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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2016111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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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20161111)

《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1111日发布,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社部规[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期保障部、武警部队后勤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建立转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限于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 二、补助标准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二类一档、二类二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详见附件)。 三、计发办法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界定为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派出处置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的部门统计人员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界定为其国内出发日期至返回国内日期,由负责派出防控人员的部门统计实际工作天数。 四、经费来源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实施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附件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表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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